夫妻“忠诚协议”的效力如何认定?
“忠诚协议”的效力尚未形成统一认识,主要有三种观点:
*1种观点,认定“忠诚协议”有效。《婚姻法**解释(三)》草案曾考虑认定“忠诚协议”有效,主要基于两点理由:*1,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,也未损害他人利益;*二,婚姻法*四条规定,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,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具体化。但正式出台的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并未保留该条。
*二种观点,登封婚姻律师哪家好,认定“忠诚协议”无效。理由主要是:婚姻法*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,登封婚姻律师,不宜将道德、感情上的要求转变为法律上的要求并赋予强制执行力。
*三种观点,*不予处理。上海高院目前的做法: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张依忠诚协议获得赔偿的,*不予受理;在离婚案件中依忠诚协议主张赔偿的,不予处理,相当于**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吴晓芳法官个人倾向于*不予处理。
我们认为,对于夫妻间“忠诚协议”中关于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的内容,*应认定无效;对于夫妻间“忠诚协议”关于财产关系的内容,一般应认定有效,无履行可能或显失公平的,*可以适当调整。
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对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,另一方起诉要求给付扶养费用的,是否应予支持?
【解答】近年来,婚姻律师,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,因意外事故导致婚姻难以维系时,一方离家不离婚以及一方坚决离婚、不尽扶养义务,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,婚内扶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愈来愈多。我国《婚姻法》*二十条规定: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。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,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,登封有没有好的婚姻律师,有扶养能力的一方**自觉履行这一义务,特别是在对方患病,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。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,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扶养责任的承担,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,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**。因此,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对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,另一方起诉要求给付扶养费用的,*应予支持。